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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第三章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20
阅读:35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第三章商业发展支持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精神,结合前海合作区实际,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以下简称《商贸物流办法》),自2024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为做好本年度《商贸物流办法》(商业分项)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商贸物流办法》规定的在前海合作区内实际经营且从事商贸业务的主体。

  二、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分项材料另有规定除外。已享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2〕8号)同一事项支持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条款

  《商贸物流办法》第三章商业发展支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四、申报时间

  2025年6月3日—6月20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分项材料两个部分,其中基础材料为必须提交的材料细项,分项材料则是针对每个条款对应的材料要求,请申报主体根据申报的条款号,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二)分项材料清单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机构申报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说明外),需加盖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公章;

  (二)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审计报告,均须由第三方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三)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由有翻译资质的专业翻译公司出具并加盖翻译章);

  (四)本《申报指南》申报材料所提的扫描件,是指原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

  (五)如申请的扶持期间包含2023、2024两个年度,需在同一份申请内合并提交。

  七、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登录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线上提交材料。网址:https://qhsk.sz.gov.cn/qfythpt/enterprise/index.html。

  (二)受理审核。前海管理局根据《商贸物流办法》及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应扶持并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报主体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主体收款账号信息(法人单位)等相关资料,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账户。

  八、其他事项

  (一)本指南中的相关名词的解释,均以《商贸物流办法》规定为准;

  (二)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的申报材料若与此申报指南不同,以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要求为准;

  (三)本申报指南未尽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操作问题:0755-88105454

  2.申报材料问题(商业分项):0755-88105481;0755-88105263

  附件:

      1.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实际经营承诺书

  4.授权书

  5.企业社保参保人员清单

  6.经营明细表

  7.商户开业信息明细表

  8.《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深前海规〔2024〕10号)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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